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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指南——美国

对外投资指南——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经济体,政治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市场体系完善,营商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发达,在市场容量、科技实力、 教育创新、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稳居全球领先地位,多年来一直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美国是世界上最具竞争力、最具创新能力和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 

美国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中国对美国投资总体呈现“领域广、多元化”的特点。 目前,中国对美国投资涉及制造业、信息通信、汽车、金融服务、保健与生物科技、农业、能源、房地产等近20个行业。 近年来,中国企业对美国投资面临许多新的政策机遇与挑战。 一方面,美历届政府大力推动制造业回归美国,尤其欢迎能创造 工作岗位的绿地投资,拜登政府还推出了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电动汽车等低碳环保产业; 州和地方政府欢迎与中国加强投资贸易联系,中国对美国投资前景广阔。 另一方面,对华强硬日益成为两党政治共识,美对华打压不断升级, 中美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前总统特朗普领导的政府发起中美贸易战,加严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强化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审查力度,并对部分行业中资企业在美 经营设置限制。 拜登政府上台后,视中国为最严峻的竞争对手,不仅延续了特朗普政府的对华经贸政策,还推出新的限制措施。 目前,301关税仍未取消,《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正式实施,美一系列消极举措对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021年美国经济总量为23万亿美元,实际GDP增长率5.7%; 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预计美国经济2022年将增长2.5%。 然而,美国新冠肺炎疫情仍未得到控制,国内通胀高企, 经济复苏还面临不平衡问题以及刺激政策后遗症等许多深层次问题。 疫情加快了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化生产生活方式加速普及。 在美中资企业应审时度势,把握好经济复苏及数字转型的机遇,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实现在美平稳发展。 为此,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为有志于投资美国的中国企业家们提几点建议: 

第一,审时度势,把握机遇。 要深入研究美国营商环境,及时跟踪美国政府投资、贸易政策新动向,挖掘在美国投资潜力,打造新的投资亮点,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规避相应投资风险。 同时,借力美国市场,努力提升在所投行业价值链中的地位,促进发展升级,服务国内发展大局。 

第二,着眼长远,稳定发展。 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应当有自己的中长期规划,科学制定符合美国市场实际的经营目标,并与当地合作伙伴甚至业内竞争对手共同培育、开创、拓展市场,一起把蛋糕做大。 同时要坚持底线思维,对各种政治、经济、法律、人文风险考虑周全,在此基础上谋求企业在美国的落地生根和长远发展。 

第三,融入当地,赢得尊重。 美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风俗、人际关系等营商环境与中国有很大差异,投资者对此要有充分认识,要特别重视州及地方政府商业办公室或投资贸易促进办公室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公司、行业协会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扎根美国社会,努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还要注重与利益相关方分享发展红利,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将中美投资合作转化为给两国人民带来的切实利益,赢得当地尊重支持,增强中资企业软实力和影响力,为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奠定坚实民意基础。

在美国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可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和合资公司等多种形式等,只要符合美国法律要求并提交相关文件即可注册。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联邦公司法,设立公司的流程和规范由各州负责制订。 

【常见形式】美国常见的公司形式主要有C类股份有限公司(C-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合伙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有限合伙公 司(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个人独资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等。 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形式是C类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事项】对外国公司来说,在美国设立公司应尽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公司(subsidiary corporation),而不设立分支机构或分部(branch)。原因在于,分支机构将被视为海外总公司的一部分,美国税务局可能会要求其申报全球收入,总部还要为该分支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而附属公司只需为在美本土产生的利润纳税,总公司也不承担其违法经营责任。 

在美国注册公司对经营行业和项目限制较少,但从事金融、电信、交通、基础设施、 能源等行业存在准入限制。一般来说,为便于将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可注明其计划经营的业务,或笼统写为“等一切合法的商务活动”。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时无需验资,也无资金限制。如公司在某州注册后,需跨州经营业务,则要获得其他州政府的许可。因此,在选择筹建公司的州别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公司法、税务、对公司活动的限制程度等因素。 

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美国各州企业注册通常由州务卿办公室负责,企业可自行或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申办。 

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美国申请注册企业手续各州不同,一般包括:准备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经营期限、认可股数和类别;签署和认证公司章程;将公司章程连同所需费用提交拟注册州;收到州务卿颁发的公司执照等6道程序。在注册公司的不同阶段,需要与各州不同政府部门打交道,一般至少涉及州务卿办公室、州税收和财政署、州劳动署等部门。世界银行《2011年美国营商报告》以在纽约州注册企业为例,简要说明了注册程序: 

(1)预留公司名称(为可选项)、提交公司章程 

企业在注册公司前,可向纽约州州务卿办公室公司处(Division of Corporations, Secretary of the State Department)申请预留公司名称。企业成立者必须向纽约州州务卿 办公室公司处递交公司章程,相关表格可在州务卿官方网站下载。 

(2)申请雇主识别号码(Apply for federal identification number EIN ) 

为便于税收征缴和识别雇主,企业账户的拥有者需申请雇主识别号码。申请人可登陆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获取SS-4表格,也可电话申请并从IRS网 站下载表格填写。 

(3)注册州销售税(Register to Collect State Sales Tax) 

凡销售“有形个人财产(货物)及其他特定产品和特定服务”的公司,必须在纽约州开业经营之前至少20天,登陆纽约州税务和财政厅网站(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axation and Finance)选择在线注册销售税,或递交DTF-17表格。此手续无需付费。 

(4)向州劳动厅进行雇主登记(Register as an Employer with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Division of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Labor ) 

企业设立者必须向纽约州劳动厅(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Labor)提交NYS100表格,劳动厅将审核该公司是否符合纽约州失业保险法规定。如合规,州劳动厅将按 季度向该公司发送预扣所得税、申报工资等材料。 

(5)安排职工赔偿保险(Arrange for 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作为雇主,公司设立者必须在法定私人保险公司等为职工购买雇员赔偿保险以及伤残保险。该公司的联邦雇主识别号(EIN)是劳工赔偿委员会沟通的主要依据。 

(6)公告并提交公告证明(Arrange for publication and submit certificate and affidavits of publication) 

新建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必须在成立后120天内发布两次公告宣布公司成立事宜。为此,新公司应向纽约州州务卿办公室公司处提交两份公告书面陈述和一份公告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证明书费用为50美元,公告费用各县(市、郡)不同,一般在350 美元至1500美元之间不等。 

2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2.1 获取信息 

获取招标信息的渠道比较多样,除了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媒介外,越来越广泛应用 网络渠道。一般来说,承包商获取招标信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 

【联邦商业机会网站】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必须将2.5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在该网站上公布,网址为www.fbo.gov。

联邦政府公布的项目不仅包括总包项目,对于预期会出现分包的项目,也会公布分包信息。但是,如果出于紧急要求而实施的项目则不会在网站上公布。 

【搜索SUB-Net】SUB-Net(即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ubcontracting Network)网站是小企业管理局网站的一部分,提供大企业、政府机构以及其他主要承包 商的招标信息,是小企业获得招标信息很有用的渠道。

网址为https://eweb1.sba.gov/subnet/client/dsp_Landing.cfm

【查阅电子公告版】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以及国防部的各个机构使用电子公告版(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EBB)来发布招标信息。这种渠道的缺点是每个公告版都需要网上注册,提供承包商的详细信息,程序较为繁琐,承包商可以在公告版上提出报价。EBB是较早的电子信息发布形式,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未来很可能被新的形式所取代。 

【到各机构招标公告版查询信息】一般来说,各机构除在网络公布招标信息外,还会在本机构的公告版公布相关信息,但由于项目增多,公告板上已不再公布项目的详细信息,而只有简介。承包商可以雇佣人员专门负责到各机构收集此种信息。 

【向政府机构提出招标项目建议】美国政府允许承包商向政府提出项目建议,但只有该建议具有独特或创新概念时,才可能被政府考虑立项。有关法规允许政府在某项目确实具有创新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提出项目的承包商。 

【注册合格列表】这种渠道用得较少,主要是在需要较长时间论证的项目上。在实施这类项目时,政府会优先考虑加入该列表的承包商。关于加入列表的程序,可以从小 企业管理局的专家处或当地的采购技术支持中心(Procurement Technical Assistance  Center,PTAC)获得指导。

2.2 招标投标 

【招标要求】招标的要求普遍比较严格,金额越大对招标资格的审查也越严。政府机构在实施招标前,会委托咨询公司准备完善的招标文件和预算,一般包括公司实力、 所拥有的设备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银行资信证明、业绩、在手项目等。对于特殊的大型工程项目,政府会采取如BOT、合伙、交钥匙等不同的承包方式。对军事、保密、安全等工程,政府会对外国承包商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外国承包商很 难承揽到此类项目。政府公共性工程对外国公司总包有限制,但如果其国内施工力量不 足,也会进行国际招标。大多数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都是分包给不同承包商,大型和重点 项目往往要实行独立的第三方工程监理。 

【保函】凡联邦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都要实行强制性的工程承包保函(Guarantee) 制度。除联邦项目外,各州要求州政府投资项目也接受担保。私营建筑没有强制性保函 制度,但作为业内惯例和业主控制风险的需求,提交各类工程承包保函亦必不可少,只 是金额比例不同而已。保函通常由专业的担保和保险公司或银行出具,包括投标、履约、预付款、维修、 留置金等多种形式,美国通常仅采用投标、履约和付款保函三种方式。 

2.3 政府采购 

美国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法,但有统一的采购条例,国防采购和民用采购是分别立法的,前者遵循的是《武器装备采购法》,后者遵循的是《联邦财产和管理服务法》, 无论是国防部门还是民用机构都要统一执行《联邦采购条例》的规定。采购的组织形式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历史上经历了以集中采购方式为主转变为以分散采购方式为主的发展过程,目前联邦政府的集中程度不高,而且并不全是强制性的。对于纳入联邦服务总署集中采购的部分项目,各联邦机构也可以自行采购。政府采购方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历史上是以密封投票为主,现在的主要方式是竞争性谈判,同时增加了简化方式,如采购卡、定点协议等。美国的政府采购不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还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非常重视保护供应商的利益。按现行法律规定,利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向合同争议委员会申诉,或向会计总署投诉,还可以向联邦索赔法院起诉等。美国的政府采购在强调节约财政资金的同时,还要充分体 现有关社会、经济乃至政治政策,如购买美国产品、扶持中小企业、保护环境、限制购 买不友好国家的产品等。 

【相关机构及职责】

国会

负责制定和通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并对执法情况实施监督。美国并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法。目前涉及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有500多部,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武器装备采购法》(1947年)、《联邦财产和管理服务法》(1949年) 及对其修订形成的《合同竞争法》(1984年)、《联邦采购简化法》(1996年)、《小企业法》等。联邦政府采购法律及联邦政府制定的采购法规不适用于地方政府,但对地方有示范性。

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

该办公室是总统行政和预算办公室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总统任命、经参议院批准。该机构为联邦政府采购的政策主管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引导各政府部门建立政府采购机制。联邦服务总署。负责联邦政府部门部分通用商品及有关服务的集中采购工作,并可以依据《条例》制定部门采购规则,但在颁布前要获得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的核准。联邦各部门。除联邦服务总署、国防部外,各部门都是依法自主开展采购活动的分 散采购机构。各机构首长还可以依据《条例》制定部门规章,但在颁布前同样要获得联 邦采购政策办公室的核准。 

【采购方式】美国联邦政府使用的采购方式主要有: 

(1)简化方式。适用于10万美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具体形式有政府信用卡、订单及采购协议。无论何种形式,对于2500美元以下的小额采购,不管向任何公司采购,均无须考虑竞争和价格问题。对于2500美元至10万美元之间的采购项目,必须以最大程度的竞争向小企业采购。 

(2)密封投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单位需要清楚、准确和全面表述采购需求的项目。评标标准主要是价格以及与价格有关的因素。这种方式因成本较 高等原因,实践中不常用。 

(3)谈判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和非竞争性谈判(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两种 形式。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征求建议书或评标标准包括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的采购项目。由于这种采购方式更为灵活,质量有保证且采购成本低于密封投标方式,还能更好地实 现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成为常用的采购方式。【投诉处理】供应商对联邦政府部门采购合同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向合同争议委员会申诉、向会计总署投诉、向联邦索赔法院起诉以及合议、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投诉处理。 

2.4 许可手续 

大多数州对建筑公司并不实行分级的资质管理,没有最低资本金限制,企业可根据 需要追加后续资金。大多数州通过保险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保险金额的高低进行市场调节。部分州对建筑公司也实行资质管理,但主要是要求公司净资产达到一定水平,例如南卡罗来纳州对净资产低于25万美元的公司签订合同有所限制。在执照方面,各州的管理政策不尽相同,但并不歧视外国公司,对本州、外州和外国公司都一视同仁。由于美国对劳务输入严格限制,因此对建筑公司的人员也有相应的要求。技术管理 人员优先从本地招募,需要先在当地报纸登载广告。只有经过面试没有招募到合格本地人的情况下,企业才能从国外雇用技术管理人员。有图纸签字权的设计师须取得当地专 业执照,熟悉本专业技术规范。从事上下水、消防喷淋、暖通、电气、锅炉、电梯、石 棉消除等专业工种的承包商一律须有专业执照。

3 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 

3.1 申请专利 

准备专利申请并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程序获得专利,是一项需要了解专利法和规则、专利局的实践和程序,以及特定发明所涉及的科学或技术问题知识的工作。发明人可以自行准备申请及完成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程序。但除非他们熟悉这些事项 或详细研究这些事项,否则他们可能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虽然在许多情况下不熟悉这 项工作的人可以获得专利,但不能保证获得的专利会充分保护特定的发明。发明人可以使用EFS-Web、USPTO的专利申请电子申请系统,通过互联网向USPTO 提交实用专利申请、临时申请等。如果申请不完整,美国专利商标局将通过正式信函通知存在的不足之处,称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将有一定时间来完成申请(可能需要额外收费)。逾期未更正遗漏的,退回申请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提交的申请费将在扣除费用表中规定的手续费后退还。一旦申请人的申请被认定为完整的,将安排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要求, 审查员将解释原因。申请人将有机会进行修改或反对审查员的反对意见。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审查员的要求,申请将被放弃。如果申请被两次拒绝,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对审查员的决定提出上诉。如果申请人选择了法律代理人,美国专利商标局只会与代理人进行沟通。申请人还可以注册 PAIR e-Office Action Program,以便查看待处理申请和文件。如果审查员确定申请处于令人满意的状态并符合要求,申请人将收到许可通知。许可通知将列出授权费,还可能包括必须在专利授权前支付的公布费。专利授权将在专利授权日邮寄,封面上有一个金色印章和红色缎带。

详情可参考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

https://www.uspto.gov/patents/basics/patent-process-overview#step4

3.2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由美国专利商标局负责。商标、专利、版权、域名和企业名称注册各不相同,因此申请人首先需要了解其是否要注册商标。一旦申请人确定需要保护的权利类型是商标保护,那么选择商标就是整个申请/注册过程的第一步。但这必须慎重考虑,因为并非每个商标都可以在 USPTO注册,也不是每个商标都受法律保护。 

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由获得美国执业执照的律师代表。申请人需要设置USPTO.gov帐户,通过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在线提交申请。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有责任通过商标状态和文件检索(TSDR)系统监控申请进度。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申请后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申请状态,否则可能会错过提交截止日期。 

在USPTO确定已满足最低提交要求后,会分配一个申请序列号并将申请转发给审查员。这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审查员审查申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所有适用的规则和法规,包括所有必需的费用。如果审查员确定不应注册商标,将发信函解释拒绝的实质性理由,以及申请中的技术或程序缺陷。如果审查员发送了信函,申请人或代理人必须在 6个月内答复,否则申请将被宣布放弃。如果审查员对注册没有异议,将批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周出版物“官方公报”上公示该标志。USPTO将向申请人发送一份公示通知, 说明公示日期。

商标在“官方公报”上公示后,任何认为商标注册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一方都可以自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反对注册或延长反对时间的请求。异议类似%